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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二)字第1060132151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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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80078540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90154027C  號
 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樂齡學
 習中心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三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1010056238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32151B號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