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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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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80078347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九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033507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209820B  號
  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10月03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4237A 
  號令廢止「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