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80078347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九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033507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209820B 號
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10月03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4237A
號令廢止「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