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94299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24018C 號令修正發布
(原名稱: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3.中華民國103年05月28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067399B 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30150655B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4年07月0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4008431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8~10、14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附表一、附表三、第5條條文附
表五、第6條條文附表六;刪除第13條條文;除104年07月06日修正發布
之第4條附表一,自105年04月30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060089767B號教育部修正
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三、附表四、第五條附表五
7.中華民國108年01月28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80008729B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三、第五條附表五、第十條附表
八
8.中華民國109年12月09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90168425B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
表三
9.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122203855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第六條、第
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