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80111810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00099178C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
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4年03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55111B 號令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8年06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1403B 號令修正
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03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28249A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5183A 號令修正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