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80111810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1000099178C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
人評選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4年03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55111B 號令修正全文
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8年06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1403B 號令修
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
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28249A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