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1)人字第 9100287
4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 09600001610
號函核定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 097000130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100003841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1070000063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1080000134號函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八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字第1090001435A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