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50188750 號
函訂定下達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90030339C 號
令修正第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90155041C
號令修正第 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90199679C
號令修正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23724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45986B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