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0980184354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自九十九年六月一
日起至一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2.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1000222905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20006513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03月11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20025724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臺教技(三)字第1050029777B號令停止適用,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