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54)台參字第 0377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七月二日教育部(55)台參字第 12664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日教育部(70)台參字第 3700 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80)台參字第 24682 號令修正
名稱及全文 19 條(由原「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修正為「
大學校院夜間部設置辦法」及「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1)台參字第 041667 號令修
正第 3、5、12、17、1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90)台高(一)字第 9014843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