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二日部授教中(人)字第097050666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部授教中(人)字第0980500908C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部授教中(人)字第0980521159C號令修正第三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6507B 號
令修正發布 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002B 號令修正
發布增訂第2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090146708B 號 令修正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0561A 號令修正第四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