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3年12月23日台文096932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87年7月23日台(87)文(三)字第87082989號函
修訂。
3.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教育部台文(三)字第0970058412C號令
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1010173861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留學生社團辦理活動處理要點)
5.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30128657B號令
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刪除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60084295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80071009B號令
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42504394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