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3年12月23日台文09693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87年07月23日台(87)文(三)字第87082989號函修訂
3.中華民國97年04月18日教育部台文(三)字第0970058412C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09月26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 1010173861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留學生社團辦 理活動處理要點)
5.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30128657B 號令修
正發布 第4點、第6點;刪除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60084295B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6月05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80071009B 號令
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