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09467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05月22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30065781B 號令修正
發布第8條、第16條、第32條、第3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8年09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8012614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4.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24203364A 號令修
正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