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台國(四)字第0980220047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台國(四)字第0990213845C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1010235176B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103年03月2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
字第1030015802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
效(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
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4B號令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