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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藝秘字第1020001715號 函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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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0年05月11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90)藝秘字第9000135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3年09月13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秘字第093000244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秘字第1020001715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