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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藝人字第1050003354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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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5年05月25日藝人字第095000141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050003354號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