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5年11月13日奉教育部(台)75社字第5159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09月03日(91)藝展字第91002769號修正
3.中華民國94年01月17日藝展字第0940000190號修正
4.中華民國96年06月23日藝展字第0960001698號修正
5.中華民國99年01月27日藝展字第0990000325號令修正第10點
6.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藝演字第1070000529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02月26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演字第 109000057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演字第1090003884
號令修正「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使用管理要點」部分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