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012907C 號
令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19413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 教育部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80785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及日起生效(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
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69143A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各
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03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27887A 號令修正
第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4602A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
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