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6年07月24日教育部台(86)審字第 8608743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01月28日教育部台審字第 91013634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9年03月03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90023581C 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學審字第 1010239197B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5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08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32201959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