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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106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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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90024237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1000033722C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1010227374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20156883A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 點、第 6 點,並自103年01月01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457A 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A號令修正條文第三點、第
 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69349B號修正「師鐸獎評選
 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80081911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00166606A 號令修正「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683A 號令修正發
 布第三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106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
    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