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03月004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90024237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03月15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1000033722C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1010227374B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8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20156883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點、第 6 點,並自103年01月0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457A 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104年01月0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5年01月05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82584A 號令修正條文
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69349B 號修正「師鐸
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8年08月01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80081911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8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00166606A 號令修
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11年05月25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683A 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12年0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106A 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3934A 號令
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