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館秘字第 094000229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館秘字第 0970000654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館秘字第 10715604451 號修正第七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展字第 10761
610421 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111560
480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1415606571 號
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