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02月05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40011888B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7年03月31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70027618C號令修正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名稱並修正為「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並自中華民國98年08月0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7年12月08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70241926B號令修正,
並自99年08月0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臺教技(三)字第1020113050A號 令 修正發布化工群、
商管群、動力機械群、設計群課程綱要,並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職業學校一年
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