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092年03月28日國立編譯館第19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2.中華民國094年02月05日國立編譯館國文社字第094000046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
3.中華民國095年01月18日國立編譯館國文社字第0950000264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
4.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國立編譯館國文社字第0970000245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100年03月04日國立編譯館國文社字第1000001042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00006659A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國立編譯館優良
漫畫獎勵要點)
7.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10005445A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