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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189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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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94年01月20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40006099B  號令修
  正
3.中華民國95年06月23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50081060C  號令修
  正選修科目資訊科技概論課程綱要
4.中華民國97年01月24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70011604B  號令修
  正
5.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70231692B  號令修
  正
6.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70251611B  號令修
  正部分科目內容
7.中華民國99年05月04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90070888B  號令修
  正總綱貳、科目與學分數,並自九十九學年度高中一年即起逐年實施
8.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90169210B  號令修
  正國文課程綱要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一學年度由高中一年級起逐年
  實施
9.中華民國100年05月27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00088923B 號令修
  正歷史課程綱要,並自一百零一學年度由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10.中華民國100年07月14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00114161B 號令修
   正總綱貳、科目與學分數及國文課程綱要,並自一百零一學年度由高
   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11.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B號令廢止一百零三
   年二月十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三○○一二四九七A號令修正發布之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
   並自一百零五學年度起回復實施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台中(一)字
   第○九七○○一一六○四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地理課程綱要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臺中(三)
   字第一○○○○八八九二三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歷史課程綱要、一百年七月十四日臺中(三)字第一○○○一一四一六
   一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
11.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2497A號令修正「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並自一百零四
   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12.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1891A號修正並自一百零三
   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