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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0300238621號;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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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年6月7日原民教字第09600245531號令
  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79251B號令會銜發布
2.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5月5日原民教字第0990019827號令
  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90067102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100328141號、教育部臺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8點,並自102年 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05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238
  621 號、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原住民學生升學優
  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