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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開設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090151314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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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07月07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90106153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90151314B 號令
   廢止「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開設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