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90138880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12月08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90178762D 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
動提升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教保人員專業素質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00148170C號 令
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10234807B號 令 修正,
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提升私立合作園所(含
國幼班)教保人員專業素質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96990B號 令 修正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提升私立合作園(含國幼
班)教保服務人員 專業素質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9546B號令停止適用,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