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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A號 令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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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09月20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 0990514501C 號令
  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03月15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2002701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144100401A 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
  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