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90163511C 號令
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5591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0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036016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08月09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113344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3年07月29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30106053 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臺教技(一)字第1070022962B號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