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教育部台秘企字第099016798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1010228688號 函 修正第4點
、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03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1011010228688號函修正第4點
第6點及第3點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臺教綜(一)字第1040166163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
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臺教綜(一)字第1050168248號函修正,並
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04月09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 1080050778A 號函停止
適用,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