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語字第 0990219606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臺語字第 1010055480B 號
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60069294B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056084B號修正部分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083550B號修正第五點、
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07月20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100088091B 號令修正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0253A 號令修正第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