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04月12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1000043852C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100年02月0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05月13日臺教高(四)字第 1020067393C 號令修正發布
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01月23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96815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
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22200904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