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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六)字第1122504260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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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05月06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1000056419C 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01月19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1000222980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3月01日臺教文(六)字第 1070004779B 號修正,並自一
  百零七年三月一日起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70188351B 號令修
  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9年08月03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90078896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08月27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100106060A 號令修正
  發布第一點、第六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
  學校任教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122504260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五點、第九點、
  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