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06月0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89792 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7187C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2年09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20135432B 號令修正
(原名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辦法)
4.中華民國105年0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17754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6年08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82255B 號修正第
八條
6.中華民國107年06月0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54429B號修正
7.中華民國109年06月28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513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3433A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一條、
第二條、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