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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050019939B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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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07月1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23048B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0年8月1日
  施行
2.中華民國101年01月1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04454C  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
  第10條,並自100年8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48682A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
  103年8月1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4年03月06日臺教高(四)字第 1040021429B 號令修正第3條、第6條、第11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019939B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6
  條、第9條、第11條;除第3條第1項第2款自105年2月1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