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部授教中(行)字第101051951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教育部授教中(秘)字第0940512187B號令訂定
2.中華民100年8月1日教育部授教中(行)字第1000512543B號令修正第2點、第3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教育部部授教中(行)字第1010519513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4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