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92)文(三)字第 092019767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0950069854D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60182C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110113033A 號令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