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03月14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1010024559C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01月09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20190630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12704153A 號令修
正第一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10月03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3704A 號令修
正「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三點,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