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04月18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1010062354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07月11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20097475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02月11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90008870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8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4月30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1327A 號令修
正「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
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