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067900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興建午餐廚房硬體修繕充實設備實施計畫)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160222C號令修正發布部份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229454B號函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整建興建午餐廚房硬體修繕充實設備實施計畫)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6902B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精進午餐廚房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