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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474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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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47183C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03年01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7425B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2條條文(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
  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3.中華民國108年05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2780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7 條,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
 需要協助幼兒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5474A 號令修正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