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臺訓(三)第 1010132779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訓(三)第 101022237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
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2024B 號
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48850B號修正第四點,並自即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38490B號修正第四點附件一,並
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2656A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