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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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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三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 1010139088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9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第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70135944B 
  號令修正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0016589
   0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5080A 號令修
  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