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三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 1010139088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9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第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70135944B
號令修正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0016589
0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5080A 號令修
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