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083149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03163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0 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67020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10、14 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本規程自九十二年十一月
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73810C 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