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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3760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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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1年09月25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1010516084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國立暨臺灣省私立
  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
2.中華民國104年07月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1592B 號令修正全文
  6點,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
  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113384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3760A號令修正第二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