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89)台體委全字第
01562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台體委全字第 01292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6、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台體委全字第
0191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3002030
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12 條條文;本辦法除條文中已規定施
行日期者外,餘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暨教練
獎勵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80021
188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績
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辦法)
6.中華民國104年09月2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8149B 號令修正全文 1
2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
法)
7.中華民國107年06月25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1719B 號令修正
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9年05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7727B 號令修正
發布第五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113年08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300299A 號令修正
「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