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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代表隊選手醫療照顧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50008486B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競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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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2157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20004730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
  金辦理運動代表隊選手醫療照顧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50008486B號令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