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1806
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20004319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
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3年09月19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28040B 號令修正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修正名稱
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