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培訓選手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60030826F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競技運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80014
  85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0795
  8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200043862號
  令 修正發布,自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60030826F號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