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8002256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200043972號
令 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6點規定,自102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2001238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4.教育部體育署103年3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30007979B號令
發布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60030826B號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