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80006
43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4525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優秀運
動選手培(集)訓課業輔導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00126232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5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40031529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