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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51869A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國際及兩岸運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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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171352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1024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35
   2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一)字第 10200
   041412 號令修正,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2574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
  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4002
   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24116B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60039014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3202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438
   16B 號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99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14964
   A 號令修正第六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518
   69A 號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除第三點附件一及第七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