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171352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1024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35
2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一)字第 10200
041412 號令修正,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2574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
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4002
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24116B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60039014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3202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438
16B 號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99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14964
A 號令修正第六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518
69A 號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除第三點附件一及第七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
自即日生效。